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注销登记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 2025 年 9 月 28 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连州市星河路3号一楼行政服务大厅(不动产登记中心)联系方式:0763-6637009
附表:连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注销申请明细表
公告单位:连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 9月8 日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注销登记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 2025 年 9 月 28 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连州市星河路3号一楼行政服务大厅(不动产登记中心)联系方式:0763-6637009
附表:连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注销申请明细表
公告单位:连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 9月8 日